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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復習要點:估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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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老師,您好!在案例精講班第10講中,“在技術報告的估價方法適用性分析”中沒有對未選用的估價方法說明理由的(不管采用一種方法還是一種以上方法估價),可作為一處錯誤指出,這是自去年講課以來的新要求,而前面又說采用兩種以上的可不說明未采用估價方法的理由,有點沖突。請問考試中究竟如何處理,請解答,謝謝。

  【回答】學員ehteh2,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在結果報告中只采用一種方法估價要說明不采用其他方法的理由,如采用兩種或兩種以方法估價則不需在結果報告中說明不采用其他方法的理由,而在技術報告中均要說明不采用其他方法的理由,不管是用一種還是用多種方法。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責任編輯:天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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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11 10:0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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