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重慶籍男子在南鄭各鎮(zhèn)翻山越嶺兜售棉被,四人認為當地農民易上當,遂合伙蒙騙老人錢財。受騙老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四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4年10月初,經營小本生意的重慶籍男子晏某聯系同鄉(xiāng)張某、王某、徐某,提出四人同去陜西賣被子的想法,四人一拍即合。數日后,四人來到了南鄭縣碑壩鎮(zhèn),將進價50元一床的百余床化纖被存儲在下榻賓館的房間里,準備在此地做買賣。當日晚上,四人商議后認為,碑壩鎮(zhèn)及周邊區(qū)域地處山區(qū),當地農民老實淳樸容易受騙,應當趁推銷被子之時,設計騙取其財物,并議定了獲利后的分配方法。 第二天,晏某與張某一組,背著數床化纖被翻山路來到63歲的任某家兜售,張某先進屋與任某聊天并趁機攀親,親切的將任某稱呼為舅舅,叫得任某不亦樂乎,這時晏某背著化纖被進屋,謊稱背在身上的是1000元一床的羊毛被向任某推銷,被任某拒絕。 “這的確是羊毛被,我想將所有的被子買下?!睆埬吃谝慌詣裾f,并表示今天外出他只帶了一點零錢,懇求任某借給他數千元以購買該被,等自己回家取款后再如數奉還。任某沒有多想,當即取出多年積蓄3500元交給張某,張某轉交給晏某后,為不使任某懷疑,張某又掏出200元作為押金,并留下化纖被,找借口和晏某一起離開。幾天后任某不見張某來還錢,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后經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除前述案件外,晏某、張某、王某及徐某兩兩一組,使用前述手法騙取任某及其余六名老年人共計1.337萬元的款物。南鄭縣人民法院認為,四人多次詐騙老人財物,應從重處罰,但鑒于四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且案發(fā)后將騙取的贓款足額退賠,遂南鄭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張某、王某及徐某均為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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