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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師范大學普通本??茖W生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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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師范大學普通本??茖W生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提要:學校按國家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fā)的畢(結)業(yè)證書信息報省教育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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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保障學分制教學管理制度的有序運作,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規(guī)范學生的學習行為,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2005]21號令)和《Z師范大學學分制管理暫行規(guī)定》,特對《Z師范大學學分制學籍管理細則(暫行)》(閩師發(fā)[1999]010號)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學校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到所在學院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所在學院請假(并附醫(yī)院、原所屬單位或街道、鄉(xiāng)鎮(zhèn)證明),經學院批準后,由學院報校教務處備案。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學籍。情節(jié)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醫(yī)院或校醫(y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教務處申請入學,由學校醫(y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并經復查合格的,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體檢、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規(guī)定日期報到,并向所在學院辦理繳費注冊手續(xù)。學院負責辦理學生報到注冊,并及時將報到注冊情況報教務處、財務處備案。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注冊。

  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因故不能如期報到和注冊者,必須向學院辦理請假或暫緩注冊手續(xù),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未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章  考勤

  第五條  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課堂講授、考試、實驗、實習、社會調查、公益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要進行考勤,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事先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缺席者,以曠課論處。

  教師可以根據本《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課程特點和學生出勤率等情況制定考核辦法,按一定比例評定學生的平時成績;對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等情況應及時向所在學院反映,由教學秘書登記備案。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所發(fā)現(xiàn)的曠課現(xiàn)象,教師可參照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處理。

  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guī)定的上課學時計算;無故不參加公益勞動、軍事訓練、實習實踐、社會調查等,按每天四學時計算。

  對曠課的學生,根據曠課時數及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直到紀律處分,處理辦法按《Z師范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guī)定(試行)》執(zhí)行。

  第六條  學生因病請假須持校醫(yī)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有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一周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一周以上的須由輔導員審核,并經學院領導批準。

  學生有特殊原因需請事假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三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的由輔導員審核,并經學院領導批準。事假不超過兩周。請假期滿,學生須及時向輔導員銷假。需要續(xù)假的,辦理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續(xù)假批準與否,應回復學生本人。

  學生請病、事假的申請書、醫(yī)院證明及有關負責人審批意見應存學院備查,學生在一個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時,應報教務處備案,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應予休學。

  擅自離校連續(xù)兩周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生在校期間(假期除外)無論何種原因出境,均應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學院報到,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未返校報到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七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教育教學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huán)節(jié)的考核,考核成績和所得學分載入教務綜合管理系統(tǒng)。學生畢業(yè)時,由學院分別打印出學生學業(yè)成績表和學籍卡一式二份。一份歸入學生本人檔案,一份歸入校綜合檔案室。

  第八條 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每一門課程,每學期評定一次成績。安排兩學期或兩學期以上修讀的課程,每學期作為一門獨立課程進行考核。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包括軍事訓練、實習、社會調查、公益勞動、畢業(yè)論文(設計)等,在結束時進行考核。

  第九條  考核成績按以下規(guī)定登錄與發(fā)布。

  (一)課程考核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記分,滿60分為及格并取得該門課程學分,百分制成績均按整數記載。

 ?。ǘ└黝惪己顺煽冇扇握n教師于每學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負責登錄教務綜合管理系統(tǒng),同時打印一份書面成績單(冊),任課教師簽名,經所在學院教學秘書復核后歸開課學院存檔。

 ?。ㄈ┙虅仗帉⒃诿繉W期結束10個工作日后,發(fā)布學生學習成績,學生需對所學課程任課教師的課堂教學情況做出評價后,才能查詢個人成績。

  (四)學生對個人成績有疑問或考試成績出現(xiàn)錯誤的,可以書面形式向開課學院提出復核申請,經開課學院分管教學院長批準后,可進行查卷。成績有誤的,由任課教師填寫學習成績修改報告單并署名,經開課學院分管教學院長審核同意,并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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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4-08 11:5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