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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日前出臺《古民居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及《歷史建筑掛牌保護管理等暫行規(guī)定》。辦法規(guī)定,對于舉報破壞古民居的各類違法犯罪等行為的,政府將給予獎勵,最高2萬元;對歷史文化建筑進行掛牌保護,個人修繕、維護和保養(yǎng)可獲政府補助。根據辦法規(guī)定,古民居的違法行為包括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古民居及其構件;故意或過失造成古民居損壞、損毀、被盜、被搶;私自買賣古民居及其構件;未經文物部門批準擅自修繕、拆除、遷移古民居等行為。
5月8日,黃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徽文化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章德輝以個人名義向成龍致函,表示已在黃山市郊的徽州文化與生態(tài)長廊的項目區(qū),選定10畝最好地塊,可隨時安置這批古建筑。
摘自 《人民日報》 2013.05.10 記者 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