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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30日,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副廳長李建攜廳建筑節(jié)能與科技處先后對合肥、銅陵、蕪湖、黃山四市以及利辛、南陵二縣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縣)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
檢查組一行著重從組織機構落實情況、相關政策制定情況、示范任務進展情況、資金撥付及使用情況、配套能力建設情況、能效測評進展情況等六個方面,對各示范城市(縣)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在聽取示范實施情況匯報基礎上,核查迎檢資料準備情況,實地抽查2個示范項目現(xiàn)場,并就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亮點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意見反饋。
李建副廳長在檢查中指出,檢查只是手段,目的是推進各示范城市(縣)實施進度,提高示范質量,確保按時按質完成示范目標任務。各示范城市(縣)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示范實施工作,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全面完成自身的示范任務。要根據(jù)此次省級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在有限的時間內,加強整改、加快推進,全面做好迎接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和財政部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李建副廳長強調,各地要注重在示范工作中加強配套能力建設,切實以示范城市(縣)實施為契機,提升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規(guī)?;l(fā)展水平,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力度,將此作為構建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低碳生態(tài)城市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措施。
檢查組對各地的特色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合肥市確立采取獎勵、補助相結合的經(jīng)濟激勵模式,邀請紀檢部門全過程監(jiān)督,并在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向社會進行公示,保證了項目評審科學、公平、公正和透明;銅陵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新建建筑都必須實施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或利用淺層地能,使全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占新建建筑比例超過了95%;利辛縣狠抓項目落實,確定11個示范項目,折合示范面積87.3萬平方米,超額完成了示范任務。
2009年以來,我省的合肥、銅陵、蕪湖、黃山、池州、六安六市以及利辛、南陵、蕪湖三縣先后被列入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縣),來安縣汊河鎮(zhèn)被列為“全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鎮(zhèn)”,共獲中央專項資金補助4.5億元。通過示范項目建設的不斷推進,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截止“十一五”期末,全省太陽能光熱應用建筑面積達1.05億平方米,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達21.8兆峰瓦,淺層地能應用建筑面積達732.6萬平方米,共計形成節(jié)能能力74.7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95.7萬噸,有力地推動了全省建筑節(jié)能工作的跨越式發(fā)展。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1.09.02 作者 建筑節(jié)能與科技處